第六章 街坊[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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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p; “真是麻烦。”他咕哝了一句,仰天吹了口气“真是越长大越不可爱。”
“喜欢可爱,去找黄小丫啊。”郑清也翻了个白眼,嘲笑般对邓“当然,前提是你不会被黄老爷子拎着刀满街追着打,把你潘驴儿的驴儿给剁掉。”
黄老爷子在回字集开了一家篆刻店,售卖各种玉、石、木头的篆刻品,包括但不限于印章、符板、咒石等东西。黄小丫是他的孙女儿,今年十岁了,是个非常可爱的小丫头。
“这就是为什么我说你越来越不可爱的缘故了。”邓小闲站直身子,把手从脑袋后面拿了下来,顺势一探,从半空中捞下一只翠绿色的灯火虫“正事都一片天真烂漫,长大了讲个笑话都带几分黄腔。”
说着,他把那只灯火虫的脑袋与翅膀揪了下来,直接塞进嘴里,嚼了嚼,吐出皮。
“呸。”
但现在,郑清非常怀疑邓小闲是不是旧病复发。
“哈哈哈逗你的”邓小闲忽然捧腹,笑的腰都直不起来“不是跟你说,这些灯火虫是朋友送的改良品种吗它们只喝树汁,是能吃的口感跟葡萄差不多,但是滋味却更丰富一点要不要来一只尝尝”
到郑清离开回字集去上大学的时候,这位少掌柜的状态已经很正常,极少再做那些惊世骇俗的举动了。
邓小闲最初被邓老先生拎进回字集的时候,各种逆反,成天做稀奇古怪的事情。比如在这三里长的小街上一圈圈裸奔、把街头小贩卖的蝎尾兔尾巴砍下来装作原料塞进药柜、或者给回字集上的小娃娃们演示绦虫的十二种烹饪技巧。
“不吃苍蝇,是因为没有合适的品种。”回春堂的少掌柜摊摊手,一脸无辜,语气认真的回答道“我倒是真的想尝尝那些腿上长毛的绿头小虫子是什么味道听外面的朋友说,吃起来像小元宵,咬一口汁水四溅,绵柔的口感中又有几分辛辣。”
不过,随着时间的推移,他渐渐适应了这里半封闭的环境,也渐渐认了命。
他又不姓格里尔斯,也没有野外求生的打算,自然对吃虫子敬谢不敏。
“厉害厉害,佩服佩服,离我远点。”郑清也熟练的抱着拳,继续拉远了与邓小闲之间的距离。
说着,他又从半空中捞下来一只橘红色的看得出,他这个动作已经非常熟练了。
“真是可惜。”邓小闲耸耸肩,将那只橘红色的虫子拔翅摘头,丢进嘴里,含糊道“活的跟个老夫子似的没有一点儿人生乐趣。”
半透明的灯火虫皮伴随着淡绿色的唾沫,落进街角的阴沟里。
郑清一脸惊恐,把他与邓小闲的距离再拉远了一步,仿佛沾染到邓小闲呼吸的空气就会得不治之症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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