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22章 控辩(七)[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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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 nbsp“异议!”然而玛莎玛尔及时打断了检察官的话,正色说道,“年龄低于十二岁的孩童本身就不以刑事犯罪论处,更何况我的证人当时才五岁,这个卷宗本身的存在就是不合法的!不能作为证据,也不具备法律效力!”
nbsp法官:“质疑有效,但证人的精神治疗史属实,辩方可以继续质证。”
nbsp玛莎玛尔眉头紧皱,这显然这又是他们官控之间互相配合的戏码,既然如此也只能哑巴吃黄连。
nbsp检察官这边微微鞠躬致谢后继续讲到:“好的,综上所述,我们控方认为,在无法确定事发时鹿聆霜的精神状态是否清晰的情况下,其证言也不具备任何参考性。另外,关于其口中的另外两位少年,目前身份也没有明确,因此我认为,这条证言没有任何实际意义。
nbsp法官点头:“质证内容有效。辩方是否有能证明证人当时精神状况的补充说明?”
nbsp玛莎玛尔等的就是这一刻:“当然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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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sp她抬手指了指公堂大屏幕,“我申请向法庭呈现我的证据——一个是鹿聆霜的康复证明,大家可以明确地看到,上面清楚地写着,经过专业评估,患者鹿聆霜精神状态稳定,精神健康已达到出院标准,经观察期一年,确定无复发情况,准予出院。上面还有精神卫生中心的公章,这足以说明我的证人完全具有一个正常的行为人的认知能力,因此其证言并非不具备可信性。”
nbsp眼见着专业的诊断证明都拿出来了,控方也知道要是再揪着证人的精神问题就太过了,法官这边见到对方朝自己露出一副无可奈何的表情,也只能妥协。
nbsp然而,妥协不意味着认输,这件事虽然控方没有办法继续质疑了,但法官这边还是有回旋的余地的:
nbsp“嗯,的确,证人鹿聆霜已经达到一个正常的行为人的基本条件,但考虑到其年龄以及常年在精神病院接受治疗的情况,本庭对其认知水平是否能足够保证她正确的认知当时的情况保留意见。”
nbsp然而玛莎玛尔听到这话立刻恼了——之前那些忍了就算了,但是现在这种着实是有些欺人太甚,于是一拍桌子说道:
nbsp“这有什么存疑的吗?”
nbsp法官显然没料到这位非法学背景的【正义学】学者竟敢当庭拍案:nbsp“你说什么?”
nbsp玛莎玛尔一听对方明知故问更加生气,于是也像刚才的控方似的连珠炮似的反问法官:
nbsp“我说关于我的证人对事件的认知有什么好存疑的?”
nbsp“鉴定报告白纸黑字写着,我的证人已经和正常人无异,这就是专业医生的意见,难道法院这边是觉得市卫生中心的诊断不具备法律效应吗?”
nbsp法官顿时慌了——这顶帽子可绝不能扣实。一旦开创此类先例,今后的司法程序将后患无穷。他急忙纠正:nbsp“本庭当然认可卫生中心的诊断效力!”
nbsp然而玛莎玛尔反应也很快,立刻转移话题:
nbsp“一个十二岁的孩子,难道说无法认清什么是欺负,什么是霸凌吗?”
nbsp“既然另外那三名孩童说自己被打的言论能被采信认可,为什么我的证人说自己才是受害者的发言要被质疑?”
nbsp而法官这边的思考回路刚跳到玛莎玛尔说的这点,不等法官理清思路,她又立刻把话题跳了回去:
nbsp“而且医院的诊断已经非常明确的证明了我的证人已经康复,具备了担任证人的能力。”
nbsp“那为什么一份七年前的暴力倾向的诊断证明能够被认可,七年后的一份康复证明却要被怀疑?”
nbsp“更何况,认识到自己是否遭到欺负是一件很难的事情吗?”
nbsp“伤而知避,痛而呼号,哪怕是刚出生的婴儿遭到虐待,都知道大哭大闹!”
nbsp“何况我的证人今年已经十二岁了?”
nbsp“如果说法庭连这一点都要否认的话,那好。”
nbsp玛莎玛尔举起手,目光灼灼地盯着法官:
nbsp“你现在走过来,来,让我给你脸一巴掌,你来看看你能不能‘正确地认识现场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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